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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生活网 2022-12-18 450 10

东莞市常平镇人民政府因非法占地建设被处罚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东莞市常平镇人民政府因非法占地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版)第七十四条和第七十六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二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被处罚。

《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版)第七十四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版)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土地所有权人应当依据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编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并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形成书面意见,在出让、出租前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报市、县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认为该方案不符合规划条件或者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的,应当在收到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土地所有权人应当按照市、县人民政府的意见进行修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应当载明宗地的土地界址、面积、用途、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使用期限、交易方式、入市价格、集体收益分配安排等内容。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者应当按照约定及时支付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价款,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依法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农村居民点布局和建设用地规模应当遵循节约集约、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合理保障本行政区域农村村民宅基地需求。乡(镇)、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农村村民生产、生活需求,突出节约集约用地导向,科学划定宅基地范围。

经查,该单位于2016年在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地建设常平镇河西公园,公园内建设道路、停车场以及景观池塘占地面积28.61亩,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7.85亩、一般耕地3.19亩、其他农用地7.57亩。造成了17.85亩永久基本农田、3.19亩一般耕地受到重度损毁。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常平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更新办负责同志的询问笔录;2.常平镇河西公园项目决策文件、相关合同、支付凭证等材料;3.土地出租方负责人的询问笔录;4.涉案地块的《土地使用租赁合同》复印件;5.项目实施方有关负责人的询问笔录;6.涉案土地所属辖区的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人询问笔录;7.东莞市自然资源部门的工作情况说明;8.现场勘测笔录;9.《东莞市2018年度卫片1791号图斑外业勘测及内业叠加分析报告》;10.《东莞市2018年度卫片1791号图斑农用地土壤分析鉴定报告》。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已于2020年8月10日依法向该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根据《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版)第七十四条和第七十六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二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对该单位作出如下处罚:1.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常平镇桥梓村和塘角村,未经批准禁止在139亩现状为农用地、未利用地上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0.07亩建设用地上新建建(构)筑物;2.限期拆除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其中涉及耕地的要恢复原种植条件;没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上的新建筑物及其他设施;3.对非法占用且损毁17.85亩(11900.0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条件的行为,处以耕地开垦费2倍的罚款,即11900.00平方米×(28+20)元/平方米×2=1142400元罚款;4.对非法占用且损毁3.19亩(2126.67平方米)一般耕地种植条件的行为,处以耕地开垦费1倍的罚款,即2126.67平方米×28元/平方米=59546.67元罚款;5.对非法占用7.57亩(5046.67平方米)一般农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即5046.67平方米×20元/平方米=100933.4元罚款。

上述罚款合计人民币1302880.07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万贰仟捌佰捌拾元零角柒分。

【注:罚与法(Penalty&Law),是广东省商业联合会主办,减法传播代运营的新媒体矩阵。旨在宣传普及行政处罚法,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推动企业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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